各街道办事处、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手机彩票网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精神,落实《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确保科学、规范、有序开展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全面掌握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情况,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落实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依法实施,周密组织部署,确保普查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基本状况。
二、目标任务
建立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和资源数据库,实现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规范认定标准和登记公布程序,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实有名录。编制我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报告。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机制,构建全面普查、专项调查、空间管控、动态监测相结合的文物资源管理体系。培养锻炼专业人员,建强文物保护队伍,增强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
三、普查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范围。区域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共6个类别。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
(二)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四、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
主要任务是建立区级普查机构,学习掌握技术标准和规范,参加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培训并组织全区培训。
1.编制普查实施方案。区文化和旅游局编制区级普查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技术培训、时间计划、经费安排、宣传计划等,经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上报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开展动员部署。召开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区级普查实施方案、宣传工作方案。
3.建立普查机构。建立区级普查机构、普查队伍。
4.应用普查系统。学习并应用普查综合管理系统、普查采集软件,按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开展数据准备。
5.开展普查培训。参加北京市普查培训班,确保普查队伍实现全员培训、全部取得普查证书,持证上岗。
6.建立专家库。建立区级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专家库,加强对全区普查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第二阶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
主要任务是以街乡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
1.开展实地调查。以街乡为基本单元,普查队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对已掌握的新发现文物线索、普查过程中新发现文物进行调查。按照普查标准,规范采集填报不可移动文物基础信息,开展测量、绘图、标本采集、拍照等工作,认真做好文物数据和相关资料的采集登记工作。
2.整理录入调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资料数据由普查队负责人审定,确保资料、信息和各项原始数据真实完整。
3.接受和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接受市级普查机构抽查和技术指导,区级普查机构对相关普查资料和信息数据进行实地检查,及时解决普查队实地调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第三阶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
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目录,验收合格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1.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加强普查数据质量监管,对标国家、市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数据质量审核,区级普查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开展普查数据补充完善工作。
2.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普查数据质量审核通过后,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开展文物认定。
3.建立资源目录。区政府建立全区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目录,按要求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辖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目录。
4.开展普查成果汇总验收与成果公布。区级普查机构开展普查成果检查验收,编制普查报告,上报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待验收通过后,提请公布普查成果。
5.召开总结会议。普查任务结束后,召开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组织参加北京市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会议。
五、组织实施
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本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区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对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审定区级普查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底图方面的事项,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委朝阳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和协调。其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和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准确提供本系统文物线索,组织动员本系统做好普查工作,协调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压实责任,具体组织实施普查工作,调动各街道(地区)文化中心、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博物馆、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文物保护力量,推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普查目的意义。文物普查是文物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确认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量的重要举措,对于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手机彩票网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助力全市高质量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具有重要深远意义。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周密部署普查工作任务。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调集文物系统及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文物普查工作,科学制定普查工作计划,周密组织部署工作任务。根据工作需要,普查机构可聘用或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人员加入普查队伍,聘用人员劳务费从普查经费中列支,由聘用单位支付,商调人员保留原单位的岗位,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降低。
(三)合理落实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普查经费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年度预算安排,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经费使用必须严格管理,合理安排,专款专用。
(四)规范做好普查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文物普查责任体系,文物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普查机构承担直接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加强普查质量控制,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五)广泛宣传文物保护理念。本次文物普查是当前最大的文物保护工程,也是提高全民文化素养、滋养精神文明建设的文物保护大行动。各有关单位要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传媒作用,结合文化遗产日和文物普查重大活动的开展,公开征集文物线索,广泛宣传普查工作和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使文物普查家喻户晓,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文物普查。
(六)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建立普查数据问责机制,各有关单位要如实填报登记信息,不得虚报、瞒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行为。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对普查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应履行保密义务。在文物普查中,如发现因人为破坏、监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记文物遭破坏、撤销、灭失的情形,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及时将违法违纪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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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8日